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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管报表及征管质量考核报表软件和指标口径修订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石国税发[2003]5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3-21 | 生效日期:2003-03-21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新近颁布的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总局征管司对征管报表及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的有关指标和口径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征管报表及征管质量考核报表软件使用和指标口径修订的情况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管报表工作是税务征管状态数字化的体现,是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固定的、制度化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征管报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报表责任感,确保报表及时、数字真实、逻辑关系正确。
二、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是对征管工作总体效果的评价,要切实落实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使执法行为规范、公正、廉洁。
三、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新旧征管报表和征管质量考核报表修改的地方,要与以前年度的征管报表、计会部门的报表、稽查部门的报表、集贸市场的报表等不同部门的报表统计口径一致、报送数字一致、表间逻辑关系一致。
四、征管报表和征管质量考核报表均为半年报。上半年报表于7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报表报送全年的数字,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以上报表要求纸质报表和报表微机文件同时报送。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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