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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3]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27 | 生效日期:2003-03-27 |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财办会[2003]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须认真分析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市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填列“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调查表”。
二、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问题的意见和材料:
1. 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调账过程及实际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
2. 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要原因是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所依据的会计标准是什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何种类型?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如何?
3. 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列有关表格,并形成有关文字材料,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3年5月15日前同时以纸质和软盘形式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市财政局将把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材料作为2003年度审计质量抽查的重要依据。
五、本通知所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调查表”,可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网上办事”-“财政网上办事”栏下载。
联系人:乔元芳 钟恒 童量
电话:54679568-16062、16041、16046
通讯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0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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