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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3]7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31 生效日期:2003-03-31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工本费的函》(鲁建标字[2003]2号)收悉。现将你们编制的建筑、安装计价依据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三本共计25元。

  二、《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三本共计86元。  上述标准为使用者购买《价目表》和《计算规则》的最终价格,任何单位、任何环节不得超出本规定加价出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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