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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会议通知签收情况的通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办字[2003]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受文单位:
  目前,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已基本趋于正常,但从前段工作情况看,仍有部分单位至今未与市政府计算机通信专网联网;有的单位负责电子公文接收的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签收电子公文;有的单位应急通讯手机由非电子公文接收人员使用,工作出现脱节。2003年3月20日、24日,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计算机通信专网下发了《关于召开全市市管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会议的通知》、《关于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的通知》(日政办发明电[2003]30号、34号,并通过应急通讯手机短信进行提示。截至会议开始,有89个单位已经签收;市仲裁办、市物资行管办、市邮政局、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森博浆纸、同泰集团、中国联通公司日照分公司、中国银行日照市分行、中国太保寿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未签收。为切实做好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今后,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计算机通信专网下发的会议通知,一律不再进行电话调度。凡因本单位原因造成误事的,一律由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二、未与市政府计算机通信专网联网的受文单位,要想方设法尽快实现联网。

  三、各受文单位配备的应急通讯手机必须由负责电子公文接收的文管人员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未配置应急通讯手机的,要尽快配置。

  四、各受文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电子公文的接收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文管人员要切实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保证每天4次(上午、下午各2次)上网签收文件;应急通讯手机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特别是节假日、星期天),每天至少查阅4次手机短信,若有手机短信提示,要立即上网签收文件。

  五、对不按规定及时签收电子公文的受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通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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