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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地税发[2003]8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3-28 | 生效日期:2003-03-28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03月28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3]13号)。现根据通知精神,将涉及地税系统的有关收费项目明确如下:
一、车船使用税税讫及免税标志工本费(苏财综[1998]32号、苏价费函[1998]33号)
二、城镇集体企业财务报表收费
三、纳税申报表收费
四、有关涉税文书收费
上述收费项目,自文到之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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