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检查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巴政办发[2007]7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12 | 生效日期:2007-08-12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检查调研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检查调研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建设、规范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检查调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采购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探索和创新采购方法,建立健全相互协调和制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进和完善采购形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检查调研的方式、范围
㈠检查调研方式:采取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看相关文件、查看账目、召开座谈会、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掌握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㈡检查调研范围:各旗县区、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在2006年10月-2007年8月以来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情况;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的分离情况。对检查调研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调研的内容
㈠对预算单位采购行为检查调研的内容:
⒈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实施采购及执行情况(实施采购过程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或擅自增加采购数量、提高采购标准以及实施采购过程中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情况);
⒉政府采购文件建档、保管等情况(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情况);
⒊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第71、72、74、75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69、72、73条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30、31条等规定的违法情形或者以其他各种理由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㈡对政府采购中心检查调研的内容:
⒈受理政府采购任务的完成情况;
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⒊超出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代理范围和金额代理采购的情况;
⒋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发布情况;
⒌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
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编报情况(能否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
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是否实现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开、评标活动相分离);
⒏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配合情况;
⒐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第71、72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69条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30、31条等规定的违法情形。
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的分离情况:
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采购执行机构是否分离;
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三者之间是否科学合理地界定职责,是否建立定位准确、程序清晰和协调有序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检查调研的时间
此次检查调研,要与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起来,时间8月18日至9月底结束,(具体到达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政府采购检查调研工作切实有效开展,成立检查调研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监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将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好检查调研组的各项工作,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㈡认真准备,确保检查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各部门要将2006年10月份以来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各旗县区要将本地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特别要准备好政府采购以来形成的管理制度、采购运作模式和程序的介绍,以及政府采购计划(预算)、采购项目清单、项目采购活动记录、项目采购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采购方式审批文件、信息公告记录、专家评审意见、采购合同、供应商质疑及其答复等与采购活动相关的文字资料。
㈢自查到位,整改及时,务求实效。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在检查调研之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说明情况,并落实整改措施。
㈣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举报案件。为确保此次检查调研工作取得实效,检查调研组特设立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调研组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478-8234316、0478-8317816。
㈤查纠结合,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开展。检查调研组要对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同时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通报,检查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
巴彦淖尔市政府
二OO七年八月十二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