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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发改[2007]14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14 | 生效日期:2007-08-14 |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7]6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08号)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费(收费编码155004034)标准为,三级笔译翻译每人460元(含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每人400元),二级笔译翻译每人550元(含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每人490元)。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
三、此项收费收入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项目的函》(京财综[2006]3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8年8月31日。执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新申报。
特此函复。
北京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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