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27 | 生效日期:2003-03-27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电顾人[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实现收入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税利挂钩,50%与实现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9805.94万元,实现收入基数为100393.6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0760.3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