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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27 生效日期:2003-03-27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电顾人[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实现收入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税利挂钩,50%与实现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9805.94万元,实现收入基数为100393.6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0760.3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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