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门(楼)牌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函[2003]3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2003-04-20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提请核定国际楼门牌工本费的函》(苏公厅[2003]16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有关门(楼)牌规格尺有所变化,同意在门(楼)牌收费中增加国标门(楼)牌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街牌(1200mm×300mm):铝板镀反光膜150元,铝板110元。
  2、巷牌(450mm×150mm):铝板镀反光膜30元,铝板20元。
  3、楼牌(900mm×500mm):铝板镀反光膜180元,铝板140元。
  4、大门牌(600mm×400mm):铝板镀反光膜100元,铝板70元。
  5、小门牌(150mm×90mm):铝板镀反光膜20元,铝板12元。

  二、鉴于国标门(楼)牌规格尺寸为推荐性条款,门(楼)牌规格尺寸是否采用国标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凡采用原省标准的,其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收费标准执行。

  三、门(楼)牌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收费时出示收费许可证。

  四、上述复函自2003年4月20日起执行。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3年04月0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