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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2002年度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财综[2003]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26 生效日期:2003-03-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和省政府《江苏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发[1997]6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4]30号)、《关于转发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43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02]197号、苏价费[2002]45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开展2002年度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各收费单位近几年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降低。
  2、有无自立项目收费,不领证收费的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3、各收费单位对国家和省《关于坚决贯彻落实清理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22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苏价综[2001]118号)、《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苏价综[2002]174号)等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4、各收费单位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情况。
  5、各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有无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的情况,已转经营性收费的项目是否使用税务票据。
  6、收费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预算管理;是否按规定安排使用。

  三、被审验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02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省级医院需选择2002年度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2003年省级单位收费审验表》(A3纸打印,一式三份)(可在苏价网上下载,网址是:www.jspn.js.cn)
  4、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收支明细账;
  5、新增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依据;
  6、经营性收费单位已纳税的,需提供纳税情况;
  7、2002年已经注销或2002年未年审的《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2000年-2002年度年审所规定的报表、资料,并说明原因。
  8、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年审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2002年度收费年审以“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的方法。年审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不年审的,从6月1日起停止收费业务。

  五、关于《收费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1、换证范围
  (1)2000年7月底以前领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
  (2)2002年已经注销《收费许可证》,但2003年年审通过的。
  (3)其他原因需变更的。
  2、换证要求
  收费单位换证须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可到苏价网上下载(网址是:www.jspn.js.cn)或到省物价局领取。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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