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部门2003年国债兑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湘财库[2003]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02 生效日期:2003-04-02
 

各市州财政局:
为了做好财政部门2002年国债兑付决算及2003年国债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到期或支付利息国债品种及条 件2003年由财政部门办理兑付手续的到期或支付利息的国债有:

  1.1998年向社会发行的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到期年利率为7.86%,从2月20日起陆续到期还本付息。
  2.1999年向社会保险基金发行的定向(二期)国债,期限5年,利息按年支付,年利率为3.5%,从10月15日开始陆续支付第四年利息。
  3.2000年向社会保险基金发行的定向国债,期限5年,利息按年支付,年利率3.5%,从8月8日开始陆续支付第三年利息。

  2003年各类到期及支付利息国债,利息按单利计算,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兑付到期日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二、办理2002年国债兑付决算

  1.各市州财政部门2002年国债兑付决算数详见附表,请各市州根据下发的决算数转帐。
  2.2002年兑付的特种定向债券,请各地在4月15日前上缴省财政厅。

  三、加强国债兑付工作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撤销后,由财政部门发行,尚未办理还本付息手续的国债兑付工作继续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债兑付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03年04月0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