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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变更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代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湘财库[2003]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31 | 生效日期:2003-03-31 |
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03]32号)要求,将省直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因执收单位收费资金上交财政的程序不变,为使上交省财政专户的已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准确地缴入省级国库,我厅对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代码予以变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相关的执收单位,并按照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收单位不改变原来的交款程序,但必须按照通知中的单位编码和变更后的项目代码认真填写,以便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准确地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其用款计划的资金拨付通过预算内办理。
三、执收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分成项目的,可先通过单位的往来帐户核算,再按旬将属于本级的收入直接上交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四、各省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要及时变更收费交款系统的项目代码,并通知系统内的每一个代办银行,以便准确传递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数据信息。
五、执收单位和省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如没有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资金缴库错误的,将追究执收单位和省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湖南省财政厅
200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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