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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双七公路双鸭山至七星镇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3]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2003-04-03
 

双鸭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双七公路双鸭山至七星镇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双价联字[2002]7号)收悉。鉴于双七公路双鸭山至七星镇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试行一年已到期,并且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偿还建路贷款本息,经研究,决定延长收费期限到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见附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按黑财综字(1999)6号文件执行。
  你局在收费期满前三个月应将收费和还贷情况向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报告,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是否延长收费年限和调整收费标准。

附表: 调整后双鸭山至七星镇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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