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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3]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28 | 生效日期:2003-04-01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予调整哈尔滨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函》(哈政综[2003]5号),收悉。哈尔滨市二环快速干道及相关路桥一,(城市路桥)的建成通车,对缓解城市交通堵塞,提高城市整体形象、方便人们出行等,均起到积极作用。鉴于现行收费标准不足以按期偿还该路路桥建设的贷款本息。经研究,同意对现行市内车辆路桥通行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大型车调整到1600元/台年,小型公车1400元/台年,小型私车1100元/台年,出租车750元/台年,外埠车辆征收标准不变,摩托车免征。
二、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仍执行黑价联字[2000]49号和黑价联字[2002]17号文件规定。
三、对经常出入哈尔滨市区的有固定线路的客运班车,车辆通行费要给予优惠。车主可选择缴纳外埠次票或购买月票、季票、年票。具体优惠标准和办法由哈尔滨市贷款建设路桥收费管理所与车主商定。
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暂定执行期两年,期满前重新申报。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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