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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考及其他社会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计价管函[2003]48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25 | 生效日期:2003-03-25 |
省考试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成人高考等收费标准的函》(琼考[2003]2号)收悉。鉴于教育部对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作了调整及考试费用增加等因素,同时考虑考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成人高考及其他社会委托考试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成人高考
1、报名费每生25元;
2、考务费每生每科36元。
(二)招工招干及其他社会委托考试报名考务费每生每科30元。
以上各项考试收费,均含各类表格费、命题费、购买试卷费、运卷费、保管费、保密费、保卫费、监考费、评卷费、登复分费、租借试场费、支付监考人员补助费、考场服务人员补助费及考试管理费等所有考试费用。
二、上述收费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核拨,专项用于组织考试、管理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取收费项目编码表方可收费。
四、本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税务厅琼价费字[1996]137号文同时废止;原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字[1999]65号文有关规定同本复函有抵触的,以本复函为准。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03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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