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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新闻出版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1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19 | 生效日期:1999-12-01 |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发布我市新闻出版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687号),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渝价(1999)687号文件中第2页第一项第4点应改为:
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1)印数每5000册每证收取50元。
(2)上述收费除印数在3000册以上及“重大选题类”出版物、市级单位申办的项目和中小学教材、教辅类出版物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取外,其余均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局)收取。
二、渝价(1999)687号文件中第3页第五项应改为第四项,第五页第六、七项应改为第五、六项。
三、本通知从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新闻出版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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