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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7]14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0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
  国家下达我省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任务140万亩,总投资7000万元。各市县要按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要求,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目标出发,结合今年下达的其它工程营造林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投资计划,确保省、市下达的营造林目标责任指标全面完成,并将投资计划和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

  附件:陕西省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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