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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林计发[2007]1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23 | 生效日期:2007-10-23 |
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杨树丰产林实验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晋财预[2007]31号),现下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52.14万元。其中,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4.38万元,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47.76万元。支付方式比照省财政厅已批复的基本支出支付方式执行。
此项资金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关科目(见附件)执行,经济科目:在职人员津贴补助资金列“301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津贴补助资金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资金表(略)
山西省其他机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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