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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人口就业专业抽样调查样本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30 | 生效日期:2007-08-30 |
各县区统计局:
2007 年 11 月人口变动、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抽取工作已完成,现将抽中单位名单 ( 见附件 )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县 、区 对抽中的样本单位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
1、乡、村级单位名称、地址代码和调查小区的行政隶属是否变更;
2、属性是否有变动 ,〔县(区)、镇、乡村标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 国统字[ 2006 ] 60 号 ) 中统一规定的三位代码,具体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1 镇中心,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10 乡中心, 220 村庄 〕 ;
3、调查小区是否属于水库移民区、拆迁区;最近是否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或群体治安事件。
以上核实情况如有变动请在样本单位名单表的F栏说明。
二、上报时间。 9月5日前各县区将已核实的辖区内各县(市、区)样本单位名单反馈我局人口科。地址邮件地址:nnrkk@163.com。
附件(略)
南宁市其他机构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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