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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关于加强煤矿“三条线”建设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经贸能源[2007]7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24 | 生效日期:2007-10-24 |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煤集团: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关于加强煤矿“三条线”建设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函行管〔2007〕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的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08年1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
二、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煤集团)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所属)各类煤矿安装、完善井下“三条线”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要求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按照通知要求建立煤矿“三条线”建设信息统计报送制度,于10月28日向我委报送贯彻落实《紧急通知》措施、计划及截至9月30日的《统计表》;12月13日前向我委报送截至11月30日的《统计表》和工作总结。
三、各县(市、区)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煤集团子公司)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属)各类煤矿“三条线”的安装和完善情况进行具体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指定部门责任到矿。同时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各类煤矿“三条线”的具体安装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三条线”完好、畅通、可靠;对尚未安装“三条线”或系统不完善的,要督促其进行设计、安装和完善。 联系人:范新对,联系电话:0591-87817084,电子邮箱:fanxd@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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