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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转发关于中央与地方分享所得税收入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财库[2003]22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3-2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国家金库广州市各支库:
  现将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与地方分享所得税收入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的补充通知》(粤财库[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1.粤财库[2003]3号
2.2003年所得税类预算科目
3.财预明电[2002]3号
4.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名单
5.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算科目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
2003年3月2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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