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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统[2003]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财办统[2003]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开展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通知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
附件:财办统[2003]6号(略)
广东省财政厅
20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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