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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会[2003]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职业首先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财会[2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应高度重视会计诚信建设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上出现了诚信问题。人无信则无以立足,企业无信则难以生存和发展,社会无信则必导致混乱。市场经济需要诚信,社会进步需要诚信,社会舆论呼唤诚信。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大厦,对确保、促进我国的稳定和发展非常重要。因此,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历史的高度,提出开展全民诚信建设,营造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氛围。经济领域当中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是财政部门的职责,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诚信建设工作,共同努力,树立我省会计诚信形象。
二、确定今年为会计职业首先建设年,要精心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和规划,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会计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和规划。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方案和规划于2003年4月底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地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会计专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会计职业道德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会计诚信新风尚。省财政厅将采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二是在《广东财会》杂志上开辟“会计诚信建设”专栏,开展有奖征文活动,鼓励广大会计工作者积极投稿;三是由广东省会计学会设立“会计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科研课题,发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共同探讨搞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四是及时在省财政厅的《广东财会》等刊物上刊登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五是通过各种媒体和举办专题报告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努力提升我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2003年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的一年,各地区应将此项工作作为2003年度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省财政厅将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随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此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并于2003年12月底前将2003年度的此项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大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培训工作
根据财政部有关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纳入培训学时的要求,我省200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重点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各地区应在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工作开展之前完成会计职业道德培训任务。要求每一个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按分级管理原则,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每期培训应布置作业给学员完成,对完成作业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条件。合格证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各地区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指定的培训教材(征订通知另行发文)。各地区可先着手做好有关培训准备工作。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应作为日常会计管理工作来抓
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探索如何在日常会计管理工作中搞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结合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年检等工作,研究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促进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共同提高。省财政厅拟于近期研究完善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畴,探索建立全省性的会计人员诚信情况共享制度。
五、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会计工作领域,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育他们的诚信和守法观念,促使民营企业的会计工作在依法、有序的轨道上进行,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工商联的联系与合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认真开展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对开展好此项工作的好建议和好意见请随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
附件:财会[2003]5号(略)
广东省财政厅
20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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