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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商科技字[2007]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28 生效日期:2007-08-28
 

各区县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园管委会、天竺出口加工区、有关企业:

  2007年4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字〔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企业需到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经市商务局授权的单位进行服务外包合同登记。
  为更好地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商务部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优化出口结构,扩大服务产品出口而启动的 “千百十工程”的重要举措,旨在及时掌握我国服务外包情况,同时也是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鼓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并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各服务外包企业要自觉履行义务,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登记,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统计范围及要求
  统计范围参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见附件1)。
  我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合同的统计管理工作,各区县商务局及授权单位负责辖区内企业的服务外包合同(不包含软件报关出口合同)的登记工作,并按月向市商务局报送当月登记情况。
  服务外包企业需携带签订生效的服务外包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局或授权单位办理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登记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对合同登记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按要求定期更新企业基本信息。

  三、相关鼓励政策
  根据市政府与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签定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协议”,商务部和我市将从人才培训、鼓励认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和产业环境建设、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融资便利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我局软件出口相关鼓励政策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国家和北京市外贸发展资金相关政策的支持。
  服务外包合同登记是享受相关鼓励政策的前提。服务外包企业凭登记证书和与登记合同相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作为申报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服务外包鼓励政策的业绩依据。企业应严格按合同数量和执行情况逐笔进行登记。为提高办事效率,可采取每月(25日前)集中一次登记的方式进行合同登记。当年少登漏登均不补报,后果企业自负。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 系 人: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 吕绘
  电  话:65256705, 85163102
  传  真:65256705
  电子邮件:lh@bjmbc.gov.cn

  附件: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略)
  2、区县及授权单位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北京市其他机构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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