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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广播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3]费18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08 | 生效日期:2003-04-0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省广播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考生注册费和本科专业学位英语考试费的函》(闽教财[2002]181号)收悉。为确保省电大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省电大向参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40元/人。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文件,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3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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