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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注协发[2008]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以注册为枢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11号),部署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务必在2008年3月31日前按中注协通知要求,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新增加的数据采集内容(执业网络信息、走出去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
  二、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录入相关数据的同时,除“数据采集”栏目外,应对系统其他栏目中已有数据进行核对,如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www.acc.gov.cn)进行修改。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缺失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数据,以书面形式报省注协。
  三、数据采集是行业系统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有助于形成完整的行业管理数据,有助于提高行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各事务所应认真负责,严肃对待,切实按中注协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数据采集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四、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并将信息员名单于3月15日前以传真或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我会,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数据采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注册部联系。
  联系人:郭诗勇、陈芳
  电话(传真):67818783;
  电子邮箱:zcb@hbicpa.org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略)
        2、数据采集工作操作流程(略)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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