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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本市2008年度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房贷款贴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预[2008]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22 | 生效日期:2008-02-22 |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财预〔2003〕123号)规定,现公布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8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23623元。
对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低于受理标准的当年3月1月至8月31日,到上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上海市其他机构
2008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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