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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昌吉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和政协昌吉市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0]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委、办、局:
现将昌吉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昌吉市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转发给你单位,请按照有关要求尽快予以办理。同时,就进一步做好昌吉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昌吉市五届三次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都要建立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工作的办理制度。办理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各部门要根据《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登记、协调、催办、拟文、审验、印发、立卷、归档、总结等办理程序,至今尚未建立办理制度的单位,要在今年内尽快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逐步把这项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质量,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上。确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要态度端正、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
四、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审阅”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审阅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监督、协调提案的办理,审阅答复函,并在答复函上亲笔签名。凡主要领导未签名的答复函,不得送代表本人及政府办公室。答复函文字要精炼、语气要诚恳、格式要规范。各部门给代表和委员的答复函要按照政府办公室确定的统一格式,制成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报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备案。各部门领导要把好复文的政策关、文字关和落实关。对于不符合上述格式和要求的提案答复函一律退回重办。
五、对于一些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配合,共同协调和处理这些提案,不得推诿敷衍。
六、承办单位自接到提案之日起,必须在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以保证一九九九年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使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
七、如有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提案,请在接到提案后一周内及时将提案退回政府办法制科。不得自行转办,以免影响提案的办理。
法制科联系电话:2348317.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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