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0]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04 | 生效日期:2000-04-01 |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调整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的报告》(甘新出[1999]77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加强非正式出版物管理工作的要求并考虑出版管理部门对非正式出版物开展专家审读,支付费用较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对不收取工本费供本单位或部门职工政治学习、教学科研交流用的资料汇编、专业性手册等一律免收费用。
二、收取工本费的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每种以200元为基数另按工本费的0.5%-2%的标准收取,具体为:
1、业务性文件汇编、文章、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性专辑等0.5%:
2、专业性手册、画册等1.5%;
3、图片、年历、单张画、旅游单张印刷品、持历等2%。收费不足200元按200元计收,超过200元按实计收。
三、上述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收费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调整变更登记手续,凭证收费。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调整后的标准自二000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04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