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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0]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04 | 生效日期:2000-04-04 |
省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收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工本费的请示》(甘教财发[1999]32号)收悉。有关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1999]第63号文批准立项,现将具体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毕业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按时参加收费年审,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所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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