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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0]9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3-21 生效日期:2000-03-21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正式执行桂价费字[1998]080号文的请示”(桂职办[1999]110号)收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下达的“关于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费、考试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1998]080号)试行期将于2000年3月16日到期。经研究,同意桂价费字[1998]080号文批复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其它有关规定仍按桂价费字[1998]080号文规定执行。
  此复。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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