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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管输费实行按里程收费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工[2003]10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22 | 生效日期:2003-04-22 |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各市物价局:
由于个别地区的供气气源、用户情况等发生变化,川价工(2003)17号文件规定的天然气按里程收费又是根据2001年度实际产销情况测算的,有的地区没有明确大管网供气标准,有的地区没有明确气田直供气标准,为保证合理利用资源和运输能力,经研究,现对川价工(2003)17号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绵阳地区大管网供气管输费标准为0.096元/立方米;遂宁地区大管网供气管输费标准为0.090元/立方米。
二、达州地区气田直供气标准为0.047元/立方米;广安地区气田直供气标准为0.058元/立方米;乐山地区直供气标准为0.052元/立方米。
附件:1.四川地区(大管网供)天然气综合结算价格表(略)
2.四川地区(气田直供)天然气综合结算价格表(略)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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