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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于试行公布《上海市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要求,本市已完成了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工作,现试行上网公布,试行上网公布期从现在起到2003年5月31日止,在这期间请你们认真做好校对工作。如果认为需要修正或增减收费项目的,可持有效合法文件向市财政局提出。试行上网公布期结束,我们将向社会正式公布并执行。
联系人:预算处 黄永华
联系电话:54679568-20041
附件:《上海市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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