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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于试行公布《上海市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要求,本市已完成了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工作,现试行上网公布,试行上网公布期从现在起到2003年5月31日止,在这期间请你们认真做好校对工作。如果认为需要修正或增减收费项目的,可持有效合法文件向市财政局提出。试行上网公布期结束,我们将向社会正式公布并执行。
  联系人:预算处 黄永华
  联系电话:54679568-20041

附件:《上海市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3年4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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