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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3]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5-06 生效日期:2016-12-11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财会[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股份有限公司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企业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3年5月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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