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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迟、暂停本市有关会计考试、培训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一、原定于5月24、25日举行的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03年4月25日起,本市暂停举办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何时恢复另行通知。原已领到准考证的继续有效,待恢复考试后,可持原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自会计电算化考试暂停之日起,应相应停止会计电算化考前培训。
四、自会计电算化考试暂停之日起,将相应延长2001年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五、暂停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何时恢复另行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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