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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企二[2003]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企[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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