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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记帐式(一期)国债2008年第1次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2-22 生效日期: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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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记帐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2月28日支付第1次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1”,证券简称为“国债0501”),是2005年2月发行的1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4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半年可获利息2.22元。

  二、本所从2月25日起至2月28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月28日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01”,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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