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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防控有关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5-06 生效日期:2003-05-06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对外开放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外地居民来连和本地居民返连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核查非典传染来源,防止非典疫情流入我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典有关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将非典防控统计纳入依法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好非典防控统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非典防控统计报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逐户填报《社区外来(返连)人员登记表》,并负责汇总《社区外来(返连)人员汇总表》。

  三、周水子国际机场、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市港口局负责组织填报《来(返)连人员健康登记表》,并负责汇总《来(返)连人员情况汇总表》、《来(返)连人员去向情况汇总表》。
  市交通口岸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运输抵连(外来、返连)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表》,并负责汇总《来(返)连人员情况汇总表》、《来(返)连人员去向情况汇总表》。
  上述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将汇总表电传上报市非典防治办公室。

  四、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和各交通口岸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弧工作,认真按编报说明填报、审核报表,并负责做好弧报表的留存备查,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查证。

  五、所有外地居民来连和本地居民返连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来自非典疫区人员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03)37号)规定,认真填报《来(返)连人员健康登记表》。各级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编报说明,准确无误地组织填报统计报表,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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