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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齐甘公路、碾北公路征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3]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14 | 生效日期:2003-04-14 |
黑龙江省齐北公路公司:
你公司《关于齐甘公路、碾北公路征费标准的请示》(黑齐北发[2002]38号)收悉。鉴于黑财综(2001)76号批准的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原收费标准基本适应当地实际,同时也得到车主的认可。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综(2001)76号文件所规定的征费标准至2005年末,到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同意将克东收费站更名为金城收费站。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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