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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2003-05-01
 

各地市经贸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室内装饰行业迅速崛起。室内装饰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形成了巨大市场,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现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中新兴的重要产业之一。为规范室内装饰市场,加强室内装饰工程造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及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编制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黑经贸产业联发[2003]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室内装饰市场的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我省室内装饰行业造价管理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各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以《定额》为依据编制工程概(预、决)算以及招标标底。

  二、家庭装修工程可参照本《定额》执行,也可双方协商议定。各级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室内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定额》的顺利施行,并自觉接受各级经贸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区域内的室内装饰工程,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反映。

  四、本《定额》由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公布价格信息。

  五、本《定额》自2003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执行。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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