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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TRS税收计会统报表管理系统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国税函[2003]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23 | 生效日期:2003-04-23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决定从2003年6月份起在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税收计会统报表单位推广使用TRS税收计会统报表管理系统,税收电旬、月快报表、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报表统一使用TRS报表软件进行处理和上报,原 TAXBLE通用报表系统和RSW通用报表系统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税收电旬、月快报表上报方法:2003年上半年各市、地局税收电旬、月快报表仍采用TAXBLE通用报表系统和 TRS税收计会统报表管理系统两套报表系统并行上报,自2003年7月份起TAXBLE通用报表是否上报另行通知。
二、从下月起市、地级税收会统报表、税收票证季报表只使用TRS格式上报。
三、各种报表的上报方式和时间不变,税收电旬、月快报表、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报表有关TRS报表管理系统的报表任务请从广域网上计财处目录下的相关子目录下载。
四、TRS报表管理系统的培养工作由各市、地局自行组织实施。
请各市、地局接此通知后抓紧部署,认真落实,切实做好税收计会统报表软件的更新工作,确保各种报表及时准确报送。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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