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会计账簿监管IC卡工本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综[2003]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2003-05-01
 

省财政厅会计局:
  你局《关于全省各单位使用会计账簿实行IC卡监督管理有关收费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账簿的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999年第9号令)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转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各级财政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各部门和单位使用的会计账簿实行IC卡管理办法,并收取工本费。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20元/每卡。

  二、IC卡工本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各级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制作IC卡各项费用支出。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收费。

  三、本批复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暂定执行期限为1年,期满自行废止。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04月1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