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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人才中心部分新增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财综[2003]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10 | 生效日期:2003-04-10 |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求新增全省人才机构部分收费项目的函》(黑人函[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国家公务员录用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资格、军转干部进机关考试报名费10元/每人每次,考务费20元/每人每科(每科考试时间2.5小时以上)。
(二)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费100元/每人(包括人才库信息咨询、求职推荐、举办人才交流大会等费用),此项收费必须在办理就业手续时收取,推荐不成功不得收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合同鉴证费120元/每人。
(四)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服务费1000元,变更登记费150元。
二、以上收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批复执行到2004年12月末,届时自行废止。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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