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报送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隐患治理欠帐情况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煤安监司办字[200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18 生效日期:2003-04-18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为按时汇总、报告第五批国债支持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各省(区、市)国有重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请你单位于4月24日前,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3年煤矿安全国债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办厅[2003]55号)要求,将本省(区、市)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隐患治理欠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国家煤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执行情况和欠帐情况的范围只限于国有重点煤矿。

  二、报表格式除附表一按国家局修改后的格式填报外,附表二、三、四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附表格式填报。

  三、附表中的欠账、投入工作量和投资、资金计量单位按万元计;产量、储量的计量单位按万吨计。

  四、报送方式和份数要求:
  (一)文字部分以书面正式文件报送一式3份。
  (二)附表用EXCEL制表,A4横版一式3份。
  (三)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在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E-mail:dezl@chinasafety.gov.cn,或zhangshuo@chinasafety.gov.cn。
  (四)本次报送国债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事故欠帐情况只接收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各单位不得组织有关企业就此事到国家局汇报。
  (五)报表电子版可从国家安全生产局政府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国家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李德忠、张烁
  联系电话:010-6446302564463176
  传真:010-64234428(自动)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