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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财综[2003]4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15 | 生效日期:2003-04-15 |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财综[2003]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物价局
200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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