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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吉市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3]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工作,决定成立昌吉市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与“政府形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合并,统一负责“争先创优”活动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及部门工作季度讲评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雄成 市长
副组长:张新国 副市长
成 员:洪 峰 市政府秘书长、政办主任
黄保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薛 雄 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洪霞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大文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长专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洪峰,副主任:黄保元,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抽调。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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