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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04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69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04 | 生效日期:2005-08-04 |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304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4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5800万元,其中榆林市2685万元,延安市1906万元,西安市200万元,渭南市459万元,咸阳市310万元,宝鸡市24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附后)和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抓紧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基建程序,加强计划管理。淤地坝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和设计,确需对单坝工程位置、建设规模、概算等进行调整时,建设单位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二、规范建设行为,切实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淤地坝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行项目建设“三项制度”,严格合同管理,特别是骨干坝的施工和所有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必须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其中库容在100万方以上的骨干坝必须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要严格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禁对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单位必须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从组织、制度、方案、措施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淤地坝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淤地坝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所建设的淤地坝质量负终身责任,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用。各市要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积极组织落实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挪用。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五、加强信息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市要按月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保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统计、财务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略)
1、陕西省200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总表
2、陕西省200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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