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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行2003年记账式(三期)国债的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政部公告[2003]第6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3-04-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3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260亿元,期限20年,发行期为2003年4月17日至4月22日。4月2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以现券和回购的方式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年利率为3.40%,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从2003年4月17日开始计息,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17日和10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3年4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三、本期国债由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承销价格为每百元面值102.14元,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场内挂牌和场外签定分销合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每百元面值的分销价格区间为101.94元-102.34元。社会各类投资者均可凭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委托承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0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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