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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税[2003]62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4-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属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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