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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水利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部分行业减免堤围防护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梅地税发[2003]10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6-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梅江征收管理分局:
现将市水利局《关于防冶“非典”期间部分行业减免堤围防护费的函》(梅市水函[2003]1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并将堤围防护费减免的户数、金额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局规费科。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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